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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10-09     193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带动作用,高质量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建市〔2022〕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和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建字〔2021〕1号)《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实施意见》(赣建科设〔2022〕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路径和模式,强化智能建造上下游协同工作,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产业链融通协同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形成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末,全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培育30家以上智能建造骨干企业、50个以上智能建造试点示范案例,BIM应用项目力争突破200个以上,并积极争取国家智能建造试点,推动建筑业企业智能化转型,积极探索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新路径。到2030年末,全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BIM、3D打印、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元宇宙等新技术在建筑行业中的应用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末,大中企业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普遍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形成项目、企业、产业智能建造相关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应用体系,智能建造广泛应用。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标准的编制工作,特别是工程项目物联网应用标准、建筑机器人技术标准、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架构等基础共性标准的研究工作,加快智能建造标准和规范编制的步伐,构建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标准体系,保障智能建造标准统一,促进全产业链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涵盖建设项目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过程智能建造标准体系,为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供全面技术支撑。(责任处室单位:设计处、建管处、城发中心、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推进全过程数字化应用。加快推进BIM技术在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生产施工、关键工序模拟、竣工验收、工程运维等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推动新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建筑、装配式建筑工程等应用BIM技术,提升BIM设计协同能力。鼓励研发自主可控的BIM技术,加快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实现设计、生产、施工协同。推进档案管理系统与勘察设计管理系统对接。(责任处室单位:设计处、建管处、城发中心)

  (三)推进建筑产业互联网生态。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建筑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机制,探索多方协同的智能建造工作平台,适应不同应用场景,优化企业管理组织架构、工作流及信息流,共享建筑产业互联网基础共性技术,实现全过程数字化交付和全生命周期信息共享。建立培育一批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智能建造为导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升工程大数据分析、工程应用软件开发等关键技术能力,推动建筑行业全面提升信息化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实力强、技术优的骨干企业加大智能建造创新投入,不断深化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技术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和商业化应用。(责任处室单位:建管处、设计处、建筑促进中心)

  (四)推进智能施工管理。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工程实体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和参建各方行为信息全面采集。充分整合建设行业和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信息化平台、技术力量、设施设备、基础网络、视频监控、建筑起重机械自动控制和报警系统等资源,建立智能施工管理平台,实现全要素数字化管控赋能项目管理,提升工程安全、质量管控能力。(责任处室单位:城发中心、建管处、设计处)

  (五)推进标准化智能化生产。研究建立江西省BIM标准化部品部件库,鼓励建筑业企业共同建立、维护基于BIM技术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明确部品部件分类编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信息等规则,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维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建立部品部件质量追溯系统,将产品原材料检验、生产检验、生产入库和产品运输等过程纳入管理,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维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提高生产质量和生产效率。(责任处室单位:建管处、设计处、城发中心)

  (六)推进智能设备装备应用。加快推进智能施工装备、智能机械装备、建筑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及数字化施工工艺、施工管理、施工组织等应用软件、控制系统的研发应用,提升施工过程的智能化水平。加快研发和应用智能造楼机、智能架桥机、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智能塔吊、钢筋自动捆扎、智能计重地磅等智能化工程机械与建造机器人及其关键技术,实现混凝土浇筑、构部件安装等关键施工环节的少人化、无人化。(责任处室单位:城发中心、设计处、建管处、建筑促进中心)

  (七)构建绿色化应用体系。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智能建造全要素、全过程,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绿色建造。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采用智能化技术措施,推动“光储直柔”技术发展应用,提升建筑系统对新型能源变革的适应性。在工程建造阶段,推广绿色施工,建立智能化绿色管理机制,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力度,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处室单位:设计处、建管处、城发中心、建筑促进中心)

  (八)加强人才培养。建立智能建造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协会加大智能化应用人才培养,设立相关专业,编制智能建造相关教材,培育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队伍。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行业组织等建设智能建造产业人员培育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BIM等技能培训,加快智能建造人才培养。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组织深度合作,大力培养工业化、信息化和智能化专业人才,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智能建造人才整体水平。(责任处室单位:设计处、建管处、城发中心)

  (九)创新行业监管模式。推行基于BIM技术的项目设计方案、项目报建的联动审查机制,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城建档案存档、运营维护等机制,完善相关信息系统,推行建造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实现对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建立智能施工管理平台,构建覆盖主管部门、企业、工程现场多方联动的可视化“智慧工地”。(责任处室单位:网信办、审批处、建管处、设计处、城发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试点,建立推进智能建造发展的体系框架,完善配套措施和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智能建造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实施路径。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地住建部门要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和管理举措,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试点应用、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建设等支持保障力度。推动建立健全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智能建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投向智能建造领域。在省优质工程奖中设立智能建造专项,提高企业参与智能建造的积极性,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智能建造发展。

  (三)开展试点示范。培育智能建造产业生态,打造一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和企业,重点在建筑产业互联网、BIM技术应用、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部品部件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管理等方面尽快取得突破,着力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试点示范引路、各项智能建造技术有效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提升全省智能建造技术水平。

  (四)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讲座、论坛、展览、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贯、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宣传发展智能建造的显著优势和综合效益,提升全行业对智能建造认知度和关注度,吸引跨行业的关注和参与,营造智能建造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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