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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萍乡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2024-05-09     12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按照《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萍乡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治本攻坚行动,完善隐患治本攻坚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大力推动建设工程领域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运用,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行业监管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领域非法违规建设行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治本攻坚行动覆盖全市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贯穿项目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过程。

(一)督促项目参建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检测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一是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筑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安全生产负总责,牵头负责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约定安全事故防范目标并强化相应管理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项目负责人要按相关规定和投标承诺落实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每日开展安全生产情况巡查,落实带班制度,危大工程等关键节点施工时必须到场指挥监督;制定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三是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工作要求,做好旁站、巡视和验收监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

四是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

五是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六是检测单位应当对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检验和检测,数据应当客观、公正。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二)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行业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对直接监管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拉网式巡查监督,突出抓好危大工程等重点部位环节监管。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大力发展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力量承担辅助检查抽测,完善检查、整改、处罚制度。强化施工安全监督力量,根据工程建设规模配备相应专业监督力量。制定完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定期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属地政府进行调整充实。

坚决堵塞监管盲区。加大对各类园区建设工程监管力度,园区内的建设工程必须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标准执行。

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一是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监理单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员是否到位、现场人员与机构设置人员是否一致的检查力度;二是施工阶段重点抽查总监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情况、工地例会中是否针对存在安全隐患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是否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等情况。三是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监理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对于一些技术力量薄弱、人员执业不规范、越级监理、转让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应及时曝光,情节严重的要予以停业整顿,符合清出条件的应坚决予以清出监理市场。

建立健全对检测机构日常行为查处的制度,加大对检测机构日常行为检查频率,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令限期整改。

(三)强化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宣贯活动。利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通过展示宣传展板、讲解咨询、发放宣传单、微信朋友圈、发送安全生产书籍等方式,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知识。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障经费需求。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通过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班、安全技术知识讲座、事故分析会和现场会、安全生产例会、班前班后安全注意事项教育、施工前安全措施交底等方式,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新进场的施工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结合季节性特点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对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施工现场的工人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四)狠抓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期风险防控

一是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住建领域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排查管控的通知》中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分级管控要求。深入开展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排查行动,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及时销号管理,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机制。

二是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加强对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以及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对危大工程的费用保障情况的检查。

三是突出新建、扩建冷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新建、扩建冷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重点排查,督促冷库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冷库设计标准》《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冷库安全规程》《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建设流程。重点排查冷库工程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关工程设计资质,涉及压力管道的是否具备相应级别压力管道设计资质,在建项目是否办理施工许可或平时使用登记备案等手续,保温材料品牌报审、进场、送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现场动火作业是否落实防火防护措施,特种设备安装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等。对于不符合建设流程的在建项目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四是定期组织开展重点时期安全风险防控,在全国“两会”、五一、国庆等重点时段,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特点,采取日常、定期、不定期、季节性、节假日、专业性、综合性等多种检查方式。

五是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清除隐患后,方可批准继续施工。

(五)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一是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及危大工程子系统部署应用。使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和“江西住建云”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证、人脸识别等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效能。

二是落实工地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人员的管理,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三是积极推广建设工程施工智慧化管理模式。促进“人防”向“技防”转变,将智慧工地建设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对智慧工地示范项目实施信用激励。依托智慧监管系统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线上监管,2024年开始实施试运行,2025年进一步完善系统各项功能,2026年基本建成并正式运行。

四是开展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示范工程。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会,树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样板工地,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增强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的能力。

五是继续推行《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制度化管理。督促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真实、准确填写安全日志,将安全日志的填写情况纳入日常检查范围,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

(六)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报告、未按照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尤其是严厉打击各类园区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是发挥查处典型案例的威慑作用。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限制进入建筑市场。

(七)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

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严管重罚,依法采取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完善事故责任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工作责任分工开展工作,主要负责人强化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及时动员部署,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检查执法。督促所有在建工地的企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整改,坚持不安全、不施工,绝不能带病施工和运行。

(三)严肃问效问责。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治本攻坚行动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核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治本攻坚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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