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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萍乡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8-08     610



根据《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赣建城镇〔2023〕16号)要求,紧紧围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5个方面任务,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提升治理行动成效,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对标对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二、工作目标

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压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巩固提升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精准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各地要针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等事故多发类型,聚焦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基坑工程等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隐患,明确重点企业、项目、人员、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开展多轮全覆盖精准排查。

2.持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提升现场监管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持续开展对一线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宽松软问题。在2023年底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监管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我局将对全市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纳入年底质量安全工作考核。

3.坚决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闭环管理。对排查中发现的符合百差工地认定标准的项目,一律纳入百差工地名单;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一律暂停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提请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4.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结合我市实际,配合省厅开展《江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修订工作,细化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并上报企业注册地监管部门。

5.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6.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制度。依托省级实名制管理平台,强化项目管理人员日常考勤监管和执业资格预警,压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责任。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依法依规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有关人员,涉嫌违法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7.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省、市两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建设活动,积极调动企业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8.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推进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及时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现场检查时可使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江西住建云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工作;大力推进江西省危大工程子系统应用;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在2023年底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电子化。

9.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广我省建筑施工智慧化管理模式,促进人防技防转变,将智慧工地建设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对智慧工地示范项目实施信用激励,力争智慧工地比例在2023年底前达到在建项目总数的10%。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0.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办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开展两场联动”“一案多查,除依法依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外,还要调查是否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

11.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信息按规定及时上报,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加大事故调查处罚力度,针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实施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

12.推行分类施策和差异化监管。运用现场通报会、增加检查频次,曝光典型案例等差异化监管手段,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实施举措

(一)全覆盖精准排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完成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每月至少对直接监管项目开展1次全覆盖、拉网式巡查监督;市住建局每季度至少对各县(区)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抽查,并在全市通报督导检查情况。

(二)全覆盖精准治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排查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实施精准治理。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

(三)全覆盖精准提升。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巩固提升行动,推动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部署。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措施可执行、过程可监督、成果可量化、目标可考评,于2023年5月10日报送至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二)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际开展情况,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每月30日前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月度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对辖区的专项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全市通报。

联系人:贺大林                      电话:6789000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月度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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