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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住建局安委办关于印发《宜春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自建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8-08     691
  

为深入推进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自建房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狠抓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五十条具体措施落实;执行“三管三必须”规定,督促企业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风险,牢牢守住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自建房安全底线;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1、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方面: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顿查处一批违法违规项目,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推动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面: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持续开展分类整治,通过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重点任务

(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方面

1.整治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不落实问题。各县(市、区)及“三区”要重点督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大法定职责”情况,组织企业全面、准确、深入查找责任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整改。突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带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对本企业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1次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查处承包承 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

2.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各县(市、区)及“三区”要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2版)》,针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等多发事故类型,聚焦深基坑、高大模板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工程等易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强化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监管,开展多轮次精准排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强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依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动火作业;要对辖区内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工地开展1次摸排,督促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3.整治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行为。各县(市、区)及“三区”要加大对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整治力度。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按规定配备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制度。依托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强化项目管理人员日常考勤监管和执业资格预警,压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责任。

4.整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各县(市、区)及“三区”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办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开展“两场联动”“一案多查”,既要依法依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还要查清是否存在以上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自建房方面

1.持续推进全面排查。各县(市、区)及“三区”要根据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和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技术要点,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社会技术力量参与”的原则,对辖区内自建房逐户逐栋开展排查,实地采集房屋信息,如实填报至自建房信息归集平台。今年6月底以前各县(市、区)及“三区”要完成自建房全面排查和信息录入工作。

2.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各县(市、区)及“三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和存疑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5日前)。及时传达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印发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自建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梳理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本地区工作任务、重点检查事项等,确保专项整治落实落地。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至7月)。企业、项目对照重点整治任务,认真开展1次全面安全隐患自查自改,逐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各县(市、区)及“三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帮扶,开展住建领域各行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月至11月)。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自建房方面分别牵头本地区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 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住建领域各行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 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自建房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守住 安全生产底线,切实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及“三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及“三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要牵头做好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自建房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开展。要坚决落实行业监管职责,部署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强化协调联动。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带头抓,并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安全责任措施落实见效。

(三)强化保障措施。各县(市、区)及“三区”要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运用好“实名制”管理平台、“危大工程”管理系统、建筑起重机械服务系统等信息化平台,积极推广“智慧工地” 管理模式,促进“人防”向“技防”转变。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教育,提升监督机构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业务素养和专业技能,督促企业加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建设, 切实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四)严格监督执法。各县(市、区)及“三区”要结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安排,采取“四不两直”暗察暗访、联合执法、受理举报等形式,加大督导检查和执法查处力度。要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问题抄告和案件移送机制,提高监管成效。根据监督执法情况,定期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 例,约谈、联合惩戒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我局将定期调度各地专项行动推进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工作成果总结等。各县(市、区)及“三区”住建局每月28日前将当月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自建房安全重大事故患专项整治排查报表分别报送我局相关责任科室(附件1、2);局相关科室每季度最后3个工作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局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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