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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差别化动态管理方案》的通知

 2023-08-08     613


 

为切实提高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有效防治扬尘污染,充分发挥标杆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制定印发《唐山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差别化动态管理方案》,对全市房屋建筑工地实施差别化动态管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安排部署,遵循精准施策、科学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深入推进2023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二、工作目标

根据《唐山市房屋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导则》,不断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将房屋建筑工地划分为“A、B、C、D”四类进行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强化督查执法,全面提高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标准。

三、管理办法

(一)“A”类项目。此类项目为高标准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工作要求的房屋建筑工地,12-15天进行一次现场督导,主管部门主要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在线督导。符合此类要求的房屋建筑工地应列入“样板工地”名单,可给予一定限度上政策支持,优先纳入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范围及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

(二)“B”类项目。此类项目为能够较好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工作要求的房屋建筑工地,8-12天进行一次现场督导,主管部门主要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在线督导。

(三)“C”类项目。此类项目为“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较为一般的房屋建筑工地,4-8天进行一次现场督导,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须加强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在线督导,促进此类项目实现创“B”争“A”。

(四)“D”类项目。此类项目为“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较差的房屋建筑工地,每日进行一次现场督导,如遇特殊情况,检查间隔不得超过3天,主管部门须对此类项目进行不间断督导整治,对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实施停工整改、限期整改和高限处罚。同时按照我局印发的《唐山市房屋建筑施工工地环保主任制度(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参建单位及扬尘治理责任人采取约谈、公开通报等惩戒措施。

(五)项目日常管理实行动态考核。路南、路北区房屋建筑工地由唐山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中心按照本方案做好监督工作,各县(市、区)房屋建筑工地由各县(市、区)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进行监管,各部门应建立动态监管机制,按照房屋建筑工地的管理现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将扬尘治理工作进步明显或下滑严重的工地调整至对应类别进行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县(市、区)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对全市房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在重要时段、重点时期进行随机抽查、不定期暗访暗查,并加强线上检查巡查。各县(市、区)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围绕2023年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主要任务,精准、高效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在日常监管中按照本方案要求优化检查方式,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

(三)定期信息报送及公示。各县(市、区)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每月25日前将“A、B、C、D”四类房屋建筑工地清单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时每月定期对“A、B、C、D”四类房屋建筑工地清单进行公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月将定期将全市“A、B、C、D”四类房屋建筑工地清单在官网进行公示。

(四)加强扬尘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通过积极开展行业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积极性。普及施工现场扬尘管控知识,充分发挥舆论媒体导向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营造舆论氛围,凝聚社会共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切实抓好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落实,从本质上真正做到建筑工地管理的标准化,从根本上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地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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